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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李老丫”黑社会被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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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6日07:22 东北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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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哈尔滨9月25日电 24日下午,在关押被告人李淑珍(绰号李老丫)的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她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7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判决。
哈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淑珍系阿城市巨源镇农民,1994年至2002年期间,其伙同邢兆林、邢红梅、李莲臣、李勇、计井波、杨晓艳等人以亲属或干亲关系形成链条,有组织地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侵占公款、敲诈勒索、聚众赌博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通过操纵、干扰选举,使李淑珍当选村委员会主任,从而利用手中权力横行乡里,通过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在阿城市巨源镇繁兴村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李淑珍在担任阿城市巨源镇上兴利屯屯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邢兆林侵吞各种款项共9.3万余元。
法院依法判决李淑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赌博罪、伪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00元。
邢兆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00元。邢红梅等6名成员也分别被判了刑。
5名公检法“保护伞”同时被判刑。原阿城市公安局民警许广波、付文彦犯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原阿城市检察院起诉科科长马庆禄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叶立军、于国斌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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