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办高校将能独立发文凭
| |
| |
2002年10月22日14:09 扬子晚报
| |
|
广州讯 今年底,我国民办高校将具备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资格。而在以往,该文凭须由国家自考办和民办高校联合颁发才能生效。这是记者从在肇庆召开的“广东省成人教育协会民办成人教育专业委员会首届常务理事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1992年以来,一些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高校,经有关部门审批获得了开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试点资格,今年底,我国将结束“高等学历文凭考试”的试点,所有开展高等学历文凭教育的民办高校,都可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这就意味着民办高校的高等学历文凭教育,将与普通高校教育、电大、成人、自学考试一样,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正规形式。
又讯记者昨日从教育部门获悉,国家科技部、教育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指出,以后有关学科设置调整的权力将逐步下放给高校,授予高校二级学科设置和调整的自主权。逐步将有关学科设置调整的权力下放给高校,授予高校二级学科设置和调整的自主权,鼓励高校结合科研项目、任务的实施带动新兴、交叉学科的产生,允许高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方夷敏 薛冰)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