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艾枚 通讯员 宁劳轩) “非常”时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裁员,随意降低工资标准。昨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各用人单位特别是餐饮、服务等非公有制企业不得裁减外来人员,就地组织业务学习,并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转自搜狐 通知明文规定,“非典”期间,必须做到“不离店、不离城”,对已经停工停业确需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部门提出“裁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裁员,并向被裁人员的外来就业者原籍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转自搜狐 同时,国家劳动保障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将是各级劳动监察部门“非典”期间的主要工作,对于侵犯劳动者权益行为,将从严从快处理。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