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司[20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符合《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三月份开始,具体日期和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上公布,同时书面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报名。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的通知》(教学司[2001]12号)执行。 三、考试 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专业考试由高等学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组织实施。招生学校须于5月20日前,将通过本校专业考试可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及其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专业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四、填报志愿 考生可填报三个升学志愿,每个志愿限报一所学校。考生志愿以其在户口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时所填志愿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应于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表寄达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 考生不得填报未经专业考试的学校。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高等学校的录取办法(包括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总分)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文化考试的成绩要求按招生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分数线执行。师范院校艺术系、艺术院校师范类专业及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一般本科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院校其他专业不低于百分之六十。招生学校应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书面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由学校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须于8月2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电告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分数线后,招生学校应以其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并结合文化考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务于8月7日前将录取结果(包括录取和未录取的考生名单)电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六、推荐免试 报考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各专业和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类专业的北京、上海两市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会考九科考试成绩均及格并达到规定等要求者,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按国家有关规定拟继续招收推荐免试生的高等艺术院校,应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将名单于3月20日前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学校名单另文公布)。高等艺术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的比例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 七、其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高等院校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为便于工作,录取前双方应互告通讯地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传真电话)。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的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二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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