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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犯了强迫卖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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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4日10:33 重庆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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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叶川 实习生 秦凌 通讯员 苏勇)不仅自己卖淫,还强迫其他少女卖淫。近日,涪陵“好莱坞”水吧卖淫女秦玉(化名)以及女老板梅美(化名)、梅美丈夫王文(化名)三人被涪陵区检察院批捕。 2001年8月,涪陵的梅美和男友王文在涪陵城高笋塘南海宾馆门口开设“好莱坞”水吧,并介绍水吧职员秦玉在水吧或宾馆卖淫,从中提成。尝到“甜头”以后,2003年5月11日,女老板梅美叫秦玉多找几个小姐到水吧来。秦就到焦石镇骗来了同为16岁的姑娘芳芳和丽丽,采取威胁毒打手段强迫二人接客。为防止二人逃跑,梅美安排王文、秦玉等人监视,卖淫所得收入均由梅美、王文控制。 从2003年5月11日至6月10日短短一个月内,芳芳被强迫卖淫10余次;丽丽被强迫卖淫40余次,卖淫所得7000余元被梅美控制。期间,患性病的芳芳曾逃出,但又被抓回遭到毒打。 今年7月1日,王文介绍2名小姐在“好莱坞”水吧卖淫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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