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魅力集团有限公司就最近某些传媒报导何硕瑾于中国大陆涉及巨额诈骗案以及本集团与此有关之报道,谨此作出如下澄清及声明: (1)通过特许经营合作方式,何硕瑾所拥有的公司曾于1998年到1999年期间获本集团授与中国广州及成都市“东方魅力”主题餐厅之特许经营权。后因何硕瑾所拥有之公司严重违反有关合约,本集团已于2000年终止该等合约及收回所有有关授出之特许经营权。本公司更通过法律行动对何硕瑾及其拥有之公司做出追讨。 (2)除以上所述之特许经营合约关系外,本公司及集团内的任何公司与何硕瑾及其拥有的公司均不存在任何关系。 (3)本公司及集团内的任何公司均无涉及上述所指与何硕瑾有关之诈骗案。 本集团就上述事件对任何指出本公司或集团涉及诈骗案之错误及失实报道,将保留一切追究责任之权利。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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