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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购物警惕九大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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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29日15:44 京报网-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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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滨)面对商家推出的打折、返券、免费服务、赠礼品等促销活动,消费者真是捡到了天上掉的“馅饼”还是掉进了“陷阱”?钱款当面未点清,商家可否“概不负责”?促销活动发生争议,是不是商家才有惟一“最终解释权”?今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对近几年因购物引起的消费争议进行了“盘点”,归纳出九大购物“谜团”,以提示消费者。
一、赠券。“买100送50,特例品,恕不参加活动”,这是商场在节假日搞促销活动时的声明和广告。当消费者手持购物券去买化妆品、首饰和电器时,却被冷冰冰地告知“特例品,恕不参加活动”。商家就是这样不断刺激消费者的欲望,按照商场设置的循环套路购物。
二、奖品。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将残次品或劣质品当奖品,赠给消费者,有的则将三无产品、过期食品或假冒产品混在奖品中变相销售,并提出“奖品是无偿赠送的,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三、免费。比如免费品尝、免费试用、免费拍照和免费赠送等,这是精明的商家又一促销术,不过这个免费程序的终端仍是有价消费。如免费为消费者照相,消费者却被告知底片不能拿走,版权属于经营者,若消费者想得到自己相片的底片,就要付钱。
四、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五、超市不找
零。有些超市规定微机收款不找零,一律实行“四舍五入”无零头。
六、超市小票不规范。
七、10元钱以下不开发票。
八、超市存包丢失最高只赔200元。
九、最终解释权。无论是商场打折、降价、赠券等促销活动,还是饭店的优惠券后面,都附有“本商家保留对此次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的话。中消协认为,借格式条款来获取“最终解释权”,达到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经营者“最终解释权”的实质是规避法定责任、不履行承诺的挡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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