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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美德无价可估 读者评说拾金不昧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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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4日14:28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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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就在本报就《拾到的钱交给谁》的报道作出讨论之时,又有不少读者来电,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拾金不昧者是不是应该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敬呢?是不是应该让这些人为自己的付出得到应有的报酬呢?这种付出与得到是不是合理呢?
日前,在南京一所大学里当保洁员的董从英,在教室里拾到了一个装有7000元现金的腰包,她及时上交给学校保卫处,使之物归原主,可其主人领到失物时,却连简单的表达谢意的话语都没有。对此,董从英说:“学生太不懂事了,再说这样的事也不是第一次,虽然我心里有些不舒服,但做人的本色还是不能丢。”据介绍,董从英从事保洁工作以来,已捡到了十余部手机,都及时上交。在新街口做保洁工作的刘女士告诉记者,他们经常会捡到钱包、背包,里面除了钱通常还有失主的各种证件、银行卡等重要物品,往往是拿在手上在原地等了数个小时,最终对方来了,检查之后有时还用怪怪的眼神打量,连句谢谢的话也没有。“有一次,一对情侣拿回银行卡,径直走到银行里去了,估计是验卡,你就是心存疑虑,至少也应该回避一下我呀,这些现在想起来都心寒。”
而就在9月初,江苏大学的娄军捡到20万巨款归还失主并拒绝酬谢的事情,至今还余波未息(本报曾予报道)。娄军的行为在受到师生和社会广泛好评的同时,也有很多不和谐音:大傻、食古不化、投机……娄军告诉记者,尽管家境不宽裕,但从小爸爸妈妈就教育他干自己的活,流自己的汗,挣自己的钱,做一个“干净”的人,追求心中的信仰,追求灵魂的纯洁,做事有自己的准则,这些就足够了。
家住三汊河的周先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常常有失物启事后面加上“必有重谢”,他认为将拾到的失物交还给失主,对自己的行为要求物质回报并无错处,这与拾金不昧的精神不矛盾,而回报恰恰是对其行为的一种肯定和鼓励。而三牌楼54岁的市民李先生的话则是更多市民的声音,拾金不昧的大多数人在将失物返还给失主后,对于馈赠也大多选择了拒绝,更有人将失物返还后连名字都没有留下就默默离开。我们应该从精神和道德上提高自己,讲究人间道义情感,拾金不昧仍然应是我们大力提倡的美德。(于英杰 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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