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出精子就算“强奸未遂”
2002年7月20日07:45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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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老师强暴学生竟被轻判
“身为人民教师,他怎么能干出这样的事来!”见到记者,贾秀莲嚎啕大哭。贾是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县)良种场的农民,她的女儿青青(化名)在旗职业一中上学。2001年12月17日晚,青青被该校一个叫尚明的老师强暴。
“那天晚上9时许,尚明把我女儿叫到了他的办公室,用力卡住孩子的脖子。孩子苦苦求饶也无济于事,她才16岁,但还是被强暴了。”
2001年12月19日上午,母女俩向旗公安局刑警队报案。旗公安局刑警队通知贾秀莲带女儿到巴音花镇医院体检。“体检结果是‘脖子上有伤痕,手指甲撇裂,处女膜新鲜破裂’。因为孩子还在例假期间,又是过了两天做的体检,大夫认为精子模糊不清。没想到,这却成了司法机关轻判尚明的借口。”贾秀莲说。
2002年4月9日,乌拉特前旗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因意志以外原因犯罪行为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尚明有期徒刑3年。
检察院和法院均认定被告人尚明“强奸未遂”,主要理由是公安机关出据的《刑事科学鉴定书》证实,青青的内裤未检出被告人尚明的精子。但贾秀莲认为:“我女儿确实被尚明强奸,有体检结果可以证明。医生检查精子模糊,是由于她那几天还在例假期间,况且体检是在68小时以后才做的。”贾秀莲激动地对记者说:“青青只有16岁,她只知道自己被强暴,并不知道是否射精。而且,国家法律也没有规定必须是射精后才能构成强奸。”
“刑法规定,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案被告明显应该从重处罚”内蒙古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俊说。
贾秀莲目前正在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申请,要求重新审理此案。据《中国青年报》【新闻推荐】【】 奉献最有价值的新闻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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