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黑社会” 两被告庭上互“谦让”(图)
2002年8月13日10: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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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昨日(8.12),公安部督办的李庭芳等21人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东莞市首例被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案件。
整个庭审过程从上午8时30分开始,21名被告人身穿号衣排坐在被告席上,其中有1名被告为女性。庭审现场高度警戒,出动多名武警加强保卫。现场有许多群众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庭芳、蔡权胜、袁观次等21人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在1994年至2001年间,有组织地实施了杀人、抢劫、伤害、绑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多达27起,造成2死9伤的严重后果,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罪名多达12项,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称霸一方。公诉人指控21名被告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以李庭芳、香港黑社会水房帮成员蔡权胜二人为领导者,以袁观次等7人为骨干,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和其他手段在长安、虎门、黄江等地进行多起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取1000多万元的经济利益。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恶劣,严重危害了东莞的社会稳定,扰乱了东莞的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恐慌心理,要求法院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公诉人还提供了法医鉴定报告、 D NA鉴定、赃物等相关证据。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依次进行了辩护。大部分被告人对被控罪名未予否认,辩护律师也主要从犯罪情节,自首立功等方面为其委托人辩护。
李庭芳的辩护律师称,李庭芳参与的犯罪活动均由蔡权胜一手组织策划,李只是听从蔡的命令行事。李庭芳在被捕归案后,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大犯罪事实,并提供了其团伙成员的姓名住址等详细资料,为公安机关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希望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从轻处罚。
蔡权胜的辩护律师称,李庭芳的辩护律师称蔡权胜指使李从事犯罪活动缺乏事实依据,李庭芳才是犯罪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整个庭审过程需要一天时间,本案将另定时间宣判。(记者周楠实习生韦晓波通讯员邝子球摄影报道)(大洋网 www.dayoo.com)
(编辑:狂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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