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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十一”黄金周甩团扣团事件被国家旅游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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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1日21:18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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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1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近日,国家旅游局就“十一”黄金周期间发生的几起甩团、扣团事件发出通报。
通报说,今年“十一”前,国家旅游局专门发出了《关于坚决禁止以游客作为人质甩团扣团事件的通告》。在“十一”黄金周里,大多数旅行社认真执行了该通告要求,为维护“十一”的旅游安全和秩序作出了贡献。但仍然有少数旅行社置通告要求于不顾,为达到胁迫另一方付款的目的,或将游客滞留于机场、车站,或将旅游团队丢弃于景点,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败坏了旅游行业的形象,为此,国家旅游局特通报以下4起恶性质量事件:北京金玉假日旅行社王某甩团;南京中南旅行社因与昆明中国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发生团款纠纷而甩团;重庆市工贸客运公司旅游分公司与河南省商都旅行社有限公司发生团款纠纷而扣团;云南民间旅行社有限公司全陪导游王某弃团。
通报责成北京、江苏、云南、河南、重庆、湖北等省(市)对上述4个案例的责任双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来源:人民网 2002年11月11日(责任编辑:宋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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