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见习记者王浩) 在备受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前夕,这部体现对生命关爱、对普通百姓切身利益保护的法律草案在杭城市民中激起了层层涟漪,草案的内容成了人们热议的焦点。昨日,打进杭州日报85109999“大众热线”电话络绎不绝,读者们围绕着草案中几个热点话题展开讨论,袒露了老百姓的心声。 老百姓读解安全法 事故责任的确定是采纳过错推定原则还是无过错原则,引发了市民们激烈的讨论。虽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最终采纳了过错推定原则,但大家在讨论中还是表达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撞了白撞’的说法其实很不科学。”一位王先生明确地表达自己对采纳过错推定原则的支持。“事故的发生有很多情况,责任方到底在司机还是行人,或者双方都有过失,不同情况下,责任的确定也不同,不能只用撞了白撞来概括,那样只会把行人和车辆简单对立起来,既不利于避免事故的发生,又不利于事故的处理,以前那种笼统的说法应该停止。” 车牌号为浙A-T0389的出租车司机黄师傅也抱有相同的观点,但同时也对非机动车辆和行人提出了一些看法。他认为许多自行车和助动车抢占机动车道,在疾驶的车辆面前,行人始终是弱者,虽然法律保护的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但血淋淋的事实,难道是事后的赔偿所能挽回的吗? 当然,也有读者表示法律应该对违反规则的行人有所约束。李师傅开车经常提心吊胆,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有从路边冲出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完全不顾自身的安全。他告诉记者,在香港,如果行人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要负全责,而且司机还有权控告违章行人。法律在保障行人的权益时,更应制定有效的预防机制,那就是对行人进行约束。 抛开这一条款引发的争论,人们的关注重点其实在于,在日益繁忙拥挤的道路交通形势下,这既应该是一种“以人为本”的进步,同时又不悖于正常交通发展规律的措施。 除此之外,读者对参与法律草案中其他内容的解读也倾注了很大的热情。如拖车不再收取费用、发生车祸先救人、构建监督体系等一些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都是讨论的热点问题。 以人为本的安全法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浙江省交警总队,交警部门也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表示关注。省交警总队法制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安全法出台后,交警部门措施的设定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管理手段也会更人性化。在经过10年砥砺、4次审议后,我国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即将出台。它从法律上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提升到一定高度,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也是我国法制的完善。 无论是过错推定原则的采纳,拖车费用的取消,还是对轻微违章行为限制资格处罚的减少,这一切无不体现着对生命的关爱、对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保护。安全法草案中,一些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在法律上被定位为社会问题,除了公安交警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都应承担起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管理、处罚措施的设定也更加合理。 草案一旦表决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施行。回顾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过程,不难发现,立法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充满了浓厚的人文关怀。生命的价值受到关怀的程度,正随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加深,这是法制建设进步的必然,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