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在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2000级(设在博罗县城)就读的湛江籍学生陈同学,自身在离家乡数百公里外的学校参加期末考试期间,竟被家乡徐闻县公安局认定在家乡参与了一宗猥亵妇女案件,被处以15天行政拘留处罚而冤坐了15天班房。陈同学不服家乡公安部门的裁决,回校后一纸诉状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转自搜狐 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作出了撤消被告徐闻县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及判令徐闻县公安局支付违法拘留赔偿金并向陈同学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依法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转自搜狐 两人指证陈某被拘留 转自搜狐 据了解,2001年10月30日晚,徐闻县新寮镇居民陈某某等两人向徐闻县新寮派出所报案称,当晚10时许,两人在新寮镇看完戏回家途中,被陈同学等约20人强行猥亵,陈某某称仅认出其中一人是初中同学、现在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就读的陈同学。 转自搜狐 案发10个月后,徐闻县新寮派出所分别找到当晚与陈某某同行的两名女青年作询问调查,其两人也指认陈同学猥亵陈某某。 转自搜狐 去年8月27日,新寮派出所找到陈同学并对其进行讯问调查,陈同学否认侮辱过陈某某,并向派出所提交学校学生科的证明,提出事发当晚在校读书。 转自搜狐 新寮派出所接着到案发现场进行勘察绘图后,又找到与陈同学同村的男青年陈某作调查,陈某向派出所反映大约在2001年11月2日晚8时骑车在新寮镇邮电所门口见过陈同学坐摩托车而过。徐闻县公安局根据上述有关证据材料,于去年9月19日对陈同学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裁决。 转自搜狐 陈同学不服裁决,在拘留期间通过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向湛江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湛江市公安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未向陈同学作出答复。于是陈同学在2002年12月3日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自搜狐 法院判令撤消处罚裁决 转自搜狐 该案经博罗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是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的在读学生,该校出具的《教学日志》、《学生考勤册》、学生科证明以及原告同班同宿舍同学出庭作证的证言,均证明原告在案发期间仍在校读书,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据。而且,被告违反法定程序,在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作出对原告治安拘留15日的裁决是违法的。 转自搜狐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博罗县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规,作出了撤消被告徐闻县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及判令被告徐闻县公安局支付违法拘留赔偿金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记者绿叶通讯员李丽)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