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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斗地主赌资被“抢”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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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5日07:55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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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胡先生:几天前,我和朋友“斗地主”,并带了“彩”。一个通宵的奋战,我一人统收1200元。陈、刘二人要我请客,二话没说,来到大排档,平时4瓶酒量的我1瓶还未下肚便慢慢失去了知觉,醒来时刚赢的1200元钱没有了。这时,CALL机上出现一排中文留言:哥们,你的钱先拿走了,祝你做个好梦。这时我才知道啤酒中加了“内容”。请问我能否将赢的1200元钱追回?
答:陈、刘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你赢的1200元钱已不可能追回,应归国家所有。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刘、陈二人已构成抢劫罪。其理由一,陈、刘二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为抢的虽是赌资,但该钱一旦用于赌博便变成了赃物,根据法律和司法实践,赃物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其理由二,陈、刘二人客观上实施了抢劫罪中的一种特殊行为方式———先麻醉后劫财,基于上述理由,不难看出,你赢的1200元钱不但要不回,而且你的行为虽不构成赌博罪,但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受到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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