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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加强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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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7日04:47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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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记者潘跃报道:使用职工交纳的工会经费将接受严格的审查监督。今天出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上级工会经审会有权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及其经审会健全工会经费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方案须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审查通过,追加专项预算须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或常委会审查同意,上年度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应接受同级经审会办公室审计,审计情况应向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报告,由其审查并形成决议。
《意见》指出,上级工会经审会有权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对下一级工会有投资、拨款补助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管理、经费计拨以及撤并工会组织的财务清算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本级工会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同时,按照同级工会党组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会领导干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人民日报》 (2002年10月17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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