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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看病须用“专方” 否则失业保险基金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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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7日01:47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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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那媛)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的失业人员看病要使用专用处方,否则,失业保险基金不予补助,也就是看病所花的钱不能报销了。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介绍,《关于加强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管理的通知》已经下发,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明确了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范围;对失业人员患危重病一次性医疗补助进行了具体界定;完善了失业人员的就医制度。另外,对失业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和所需材料也作了进一步规范。《通知》明确要求,在本市实行统一的失业人员专用处方。专用处方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上加盖“失业”章。患病的失业人员应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且在就医时要主动出示《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对于失业人员住院因病情确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持规定的有关材料,经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方可转院治疗。对未使用专用处方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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