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假发票蹲监一年半 广告公司老总逃税6万被判刑
2002年9月25日12:11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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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李艳 通讯员周瑞 蔡小佳)鸿星广告公司的负责人怎么也没想到,公司开具了3张假发票,偷逃应纳税款6·09万元,结果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广州市鸿星广告公司开具假发票偷税案,该公司负责人赖某对自己的偷税罪行供认不讳。
去年4月,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对广州市骏雅创意广告有限公司作纳税检查时,在其记账凭证中发现由鸿星广告有限公司开出的假发票。稽查人员顺藤摸瓜,对鸿星广告公司进行了扩线检查。
鸿星公司在税务机关进场检查时就谋划逃脱偷税罪行、逃避纳税义务,主要负责人赖某谎称自己只是业务经理,只提供了发票存根联,但拒不提供大部分账册和纳税申报资料。该公司一直推搪拒不接受检查并于进点后第三日晚乘夜将公司搬走,公司负责人赖某失踪。
由于鸿星公司失踪,致使案件无法继续检查。广州市地税局立即将案件移送到越秀区公安分局。在该局经济犯罪侦查科多次追捕下,赖某终于被抓获归案。
经税务稽查人员的多方外围取证和鉴证,证实该公司为逃避税款,在收取广州市骏雅创意广告有限公司的广告费金额共计26·3万元后,向该公司开具了3张假发票,偷逃应纳税款6·09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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