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新方式
2002年8月28日08:32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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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8月28日
记者从8月19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调解中心组织的“外向型经济法律论坛”中了解到,国际商事调解已成为我省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据省有关机构提供的数字,我省自1993年成立调解中心以来,已受理各类经济贸易、合资、海事纠纷、知识产权投诉以及法律咨询共1000多件次,参与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共同调解,或独立调解的各类涉外经济贸易、投资、金融、技术转让、房地产及运输等纠纷近200起,涉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金额高达5000多万美元。
据介绍,调解是独立于诉讼和仲裁之外的一种可替代的解决争议方式。它所采用的民间商事调解方式,避免了双方文化与法律冲突,可以满足不同国家纠纷当事人的共同要求。其优越性不仅在于它在处理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方法上,更重要的是商事调解方式、机构的国际化符合当今世界发展的主题和潮流,也符合我省对外交往的战略需求。
有关专业人士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我省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的领域不断扩大和延伸,投资活动更加频繁,贸易方式也更加灵活,但随之而来的诸如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以及各种贸易技术壁垒的出现,使得各种经济贸易纠纷与摩擦不断增加。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经济贸易纠纷和摩擦,专家说,在法律强硬的手段之外,我们的企业当更加重视相对温和一些的国际商事调解。(黄涛 董晨 张会清)(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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