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巍)一份关于开展深圳市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方案新近出炉。日前,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说,拟于下半年开展的这项工作,将增强深圳市人大代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近年来,我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典型个案等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丰硕成果,与此同时,如何加强对人大代表的自身监督,也日益成为迫切话题。由于我国地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尚未实行直选,这个层次的人大代表是在各选举单位中产生的,客观造成了代表与选民之间联系不畅、沟通有限的情况。再加上不少代表“身居要职”,公务繁忙,很少履行代表的职责,以致不少选民对他们的工作情况,往往只有从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方能略窥一二。 针对这一实际,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市人大代表述职活动,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选举单位述职。此外,各选举单位分别在六个区选定5名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议上述职。方案确定,口头述职于今年8月至12月开始试点,从明年起逐步推广。书面述职于今年第4季度进行,以后每届开展一次。 根据方案,深圳市人大代表的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在推行宪法和法律实施中所做的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评议、接访、代表小组活动的情况以及履行代表职责中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等等。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对口头述职的代表,各区人大常委会可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而对所有代表的书面述职报告,则必须与有关总结材料一起上报到市人大常委会。“但由于整个计划只是刚刚起步,对于可能出现的有代表的书面述职报告过不了关的情况,尚未制订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