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起实施
2002年9月1日10:25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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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一个 综合新华社消息 育龄夫妇实行计划生育,将得到在休假、奖金等方面的奖励,并将享受国家规定的多项服务。明日开始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此提供了法律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凡是晚婚晚育的公民将获得延长婚假和生育假的奖励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的具体天数是:放置宫内节育器休2天,取节育器休1天,输精管绝育术休7天,单纯输卵管绝育术休21天等,此外地方人民政府还可以给予物质奖励。
对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增加产假和护理假,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学、就医,优先分配住房、安排宅基地、承包土地,优先安排就业以及养老等方面给以照顾。奖励措施应由其所在单位执行并落实。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如增加一定数额的退休金、一次性补助、将其纳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
该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而这些免费服务项目包括: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
从国策到国法
关系千家万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它标志着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将全面纳入法制的轨道。
早在30年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就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20年前的9月1日,党的十二大报告中,一句事关我国千秋万代子孙大业的话,从此奠定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地位: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政策、条例、法规和法律都是治理国家的手段,但是它们各自的层次、地位、权威性是不同的。在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过去的几十年都是依靠政策、条例、法规来办事,叫做计划生育有国策,但没有国法。现在以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取代政策的层次,这是质的飞跃和变化。
20年少生近3亿
今年的9月1日,是把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基本国策20周年的日子。一系列数据表明,实行基本国策20年,我国少出生人口近3亿,相当于1.2个美国总人口。专家的分析证明,如果不采取计划生育措施,听任人口自然增长,我国现在的人口可能已近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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