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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哥骂人案”后续:法院裁定八哥没有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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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8日03:19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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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曹英)本报自报道八哥“骂人”案后,冯先生家的八哥是否出言不逊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昨天,东城法院的一审判决给八哥洗去了罪名:法院认为李某证据不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至此,本市首例因动物引发的名誉侵权案暂时画上了句号。
法院认为,李某提交的录音带中虽有鸟叫声,但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其录制的鸟叫声为八哥发出的声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人民法院才能确认其证明力。因此,法院对李某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不予确认。
法院同时认为,李某认为八哥发出了“李某坏”等类似于人类语言的声音,这种侵权行为方式虽有损于他人人格尊严,但不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此外,李某认为其名誉受损的感受只是他本人的主观认识,也不属于民法通则对名誉权加以保护的情形。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今年6月,李某发现邻居冯某养的八哥天天发出“李某坏!李某坏!你坏!”的声音对他进行辱骂,便以侵犯其名誉权和姓名权为由将冯某告上法庭。
11月5日,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李某当庭播放了他录制的录音带,以证明其中的鸟鸣声就是八哥在骂人。但冯某却坚持他的鸟只会说“先生好”“小姐好”等礼貌用语。为此,他还请来三位邻居为他作证。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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