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流沙 通讯员 新华) 一位当事人10年前去卫生院做人流,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卫生院竟擅自给她又上了一个避孕环。日前,当事人杨某将吴江市某卫生院告上法庭,向医院索赔7万元。
杨某今年39岁,1986年12月在该市一卫生院进行人工流产后上了避孕环。1990年,原告杨某带着避孕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被该卫生院上了第二个避孕环。原告称,这十年来一直头痛乏力,月经不调,只能在家养病,无力外出做工。2001年5月18日,在作妇科检查时才发现体内有两个避孕环。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其在生理上和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痛苦,要求被告赔偿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