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里改造良好的犯人,有望在家里服完余刑。前天(1月21日),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叶育长在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会议上透露了这个消息。 北京上海已试行 叶育长介绍,北京、上海目前正在试点成立安置帮教的“矫治小组”,对刑期已经过半且确实改造好了的犯人,可以让其回到户口所在地服刑,接受社会矫治。如一名判了9年刑的犯人,前5年在监狱中服刑改造好了,后4年可以回到居住地服刑,但必须定期向“矫治小组”报到。广州正在学习这一做法,并已开始前期工作。 有利服刑人员改造 有关专家介绍,“在家中服余刑”实际上是监外执行,其中一个明显的好处是有利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稳定、家庭完整,这无论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还是对罪犯家属的生活质量乃至弘扬人道主义都有益处。 专家称,一个人被判刑往往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许多罪犯在进入监狱的时候往往会同时接到一份离婚协议书,毫无疑问,这不利于罪犯安心服刑。而刑期过半、监内表现好即可监外执行,既可以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也将使服刑人员家庭保持完整成为可能。 可缓解监狱压力 监狱管理部门的人士指出,近年来许多监狱“人满为患”,让部分改造积极、已无犯罪可能的服刑人员回家服刑,可以缓解监狱改造压力,降低改造成本。 在广州实施尚需调研试点 据介绍,在俄罗斯、韩国等一些国家,已经实现80%的服刑人员在监外服刑。相比之下,中国的监外服刑人员相对较少,只占服刑人员总数的2.8%。有关专家称,由于服刑人员监外服刑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甚至涉及到监狱、劳教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估计在广州正式实施还需较长时间的调研和试点。 相关新闻:北京“监外服刑”拟扩大 据北京媒体1月初报道,北京市密云、房山、东城3个试点区县,将尝试增加服刑人员在监外服刑的比率。 监外服刑并不是无条件地让服刑人员离开监狱。北京市规定,前提条件是服刑人员必须“刑期已经过半,在羁押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重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在此范围之内”。同时,监外服刑人员“必须参加每天不少于1个小时的公益劳动”以净化自身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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