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考虑由央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3日16:10 扬子晚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于23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中央银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的职责。
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这项职责原来是由公安部负责承担的。今年9月29日,中国政府决定调整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和机构组成。人民银行原来的保卫局增加了反洗钱职能,更名为反洗钱局。
今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公布了三部与反洗钱密切相关的法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外汇管理部门去年共查处了外汇违规案件1.2万件,涉案金额90多亿美元。同时,78个地下钱庄和黑市窝点被捣毁,519名违法人员被抓获。公安部于2002年4月成立了洗钱犯罪侦查处;国家外汇管理局也于今年3月成立了反洗钱工作专门机构。现在,这些部门将在人民银行的组织下协调工作。洗钱犯罪是指通过各种手段使“黑钱”转变为合法财产,从而掩饰、隐瞒其真实来源和性质的过程。“黑钱”就是违法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比如贩毒、走私、诈骗、盗窃、贪污和偷税漏税获得的非法利益。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在6000亿到1.8万亿美元之间,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到5%,并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数额增加。
中国目前已经与40多个国家就反洗钱建立了合作关系。(傅双琪、赵磊)(新华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