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周广龙黑社会团伙”案宣判 24名成员被判刑
2002年8月16日10:23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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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8月16日消息:昨天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以周广龙为首的、涉及多种罪名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团伙的24名罪犯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以周广龙为首的犯罪团伙是一个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0年以来,为在广州地区争夺地盘、垄断货运市场,他们成立公司,通过威胁、恐吓、致人伤残、泼硫酸毁容等各种凶残、暴力手段,强行在多家公司霸占股份,不准许其他人再经营其垄断的货运业务,并且在多处霸占地盘,强行收取“保护费”,曾垄断了广州至郑州、西安、乌鲁木齐、兰州等地的铁路、航空货运市场以及广州市芳村岭南花卉市场至广州火车站的短途运输业务。
今日出版的法制日报报道说,去年4月13日,该组织一号人物周广龙被缉拿归案。同年10月8日,该团伙被公诉。
法院判决:周广龙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柳述清、邹立杰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春秋等21名罪犯分别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罪名数罪并罚或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无期徒刑及15年6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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