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我省完善社会保险地方法规体系的重要一步,《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草案)》于昨天提交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
在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有关部门向人大提交了这 份条例草案。在草案中,除加强失业保险的征缴、管理等内容外,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和享受失业保险的规定尤其令人注目。
条例草案规定,“职工按照本人工资(薪金)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条例也规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薪金)总和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在条例草案的第22条,草案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并规定,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其应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毛哲、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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