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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展开整治城市犬活动 无主犬、野犬被捕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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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24日02:35 重庆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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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养的符合规定的观赏犬也必须办理《准养证》,敞放街头的无主犬、野犬和擅自进入公共场所的犬都会被警方捕杀。昨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传出消息,警方从即日起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市犬只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城市养犬人群越来越多,他们经常进入公共场所,这不仅危及市民的安全,犬的大小便也污染了环境。因此,市政府曾规定,城市规划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为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内,除司法机关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港口码头、机场、旅游风景区名胜区、体育场、广场等公共场所,也不得将犬只敞放街头、居民区。但违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市公安局日前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市犬只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主要有3类:敞放街头的无主犬、野犬;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和犬主;限养区内饲养的大型犬、凶猛犬以及其饲养人。
据介绍,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公安机关将组织专门的民警队伍,捕杀无主犬、野犬;收缴、捕杀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并按照《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犬的主人处50元—1000元的罚款;对已经饲养了大型犬、凶猛犬的市民,警方将责令限期处理犬只,如拒不处理的,警方将予以捕杀,并处50元—1000元的罚款。对不服从纠正和处罚、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犬主,警方将予以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黄航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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