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农民与“电老虎”的较量
2002年4月26日03:03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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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改造是国家减轻农民负担、拉动内需的富民之举。作为一个用电大户,湖南省平江县银钟长石粉厂承包业主陈听均实在求之不得。然而令他始料不及的是,当地电力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趁网改之机无端停电180天,给一个产销两旺的企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当他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一场并不复杂的官司又把他折腾得焦头烂额。就在他感到“山重水复疑无路”之际,县人大常委会为他撑腰,举起了监督之剑,才终于迎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
日前,这起全国首例农网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停电索赔案终于尘埃落定。
不交赞助费 停电没商量
位于湘东幕阜山麓的平江县钟洞乡,盛产用于显像管等制作的长石。1998年5月,该乡村民陈听均与乡政府续签了承包合同,约定到2002年12月31日止,乡办企业银钟长石粉厂(以下简称“银钟”)继续由陈承包经营。
2000年6月29日,平江县电力部门对钟洞供电所辖区的农村电网进行改造。电力部门工作人员要求“银钟”赞助有关费用。“网改经费不够,粮站赞助了1000元,长石粉厂少200元,交800元算了”,来者似乎还体贴企业的困难。“农网改造,除用户终端设备外,都是国家投资的,你们收的是什么钱?”熟谙网改政策的陈听均对此提出质疑,据理力争。赞助不成,双方不欢而散。
电力部门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了辖区的农网改造。2000年7月1日,电力部门对网改区域的其他用户恢复供电,却不明不白地停止了对“银钟”的电力供应,“银钟”望电兴叹!
停电后,“银钟”完全瘫痪。面对手中的订单,陈听均心急如焚。万一不能按时供货,不仅是几十万元的货款不能回笼,更重要的是将失去一个苦心经营了多年的市场。尽管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陈听均还是想方设法于当月付讫46898.87元电费。同时,恳求发包方钟洞乡政府与钟洞供电所协商,立即恢复供电。
到这时,陈听均的想法依然美好而简单:电费缴清了,乡政府的主要领导出面协调,难道还有什么不能摆平吗?然而,求情不成,协调未果,行政约束在“电老虎”面前实在苍白无力,电力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一意孤行,停你没商量。
没想到,一停就是好几个月。厂区一片狼藉,陈听均束手无策。附近乡村开采矿石的农民也望眼欲穿,焦急等待着工厂供电开机生产,指望用长石换回一年的农药化肥。
无奈上公堂 久审而不决
握着一张张来之不易的订单,眼巴巴地望着它们快到交货的期限,陈听均苦不堪言。
2000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万般无奈的陈听均走进了县人大常委会。接待人员耐心细致地听完他的诉说之后,面对当地政府苍白无力的行政措施,极力支持他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本已失望的他坚定了用法律讨回公道的信心。
2000年11月21日,陈听均一纸诉状把平江县电力局推上了被告席。就在法院受理案件时,电力部门告之其尚有6月25日至6月29日的电费1365.83元未予缴清。陈听均当场交清了这笔电费。
第二天,平江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原告陈听均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电力部门立即恢复供电,并赔偿经济损失79万元。
直到2000年12月29日,钟洞供电所方恢复对“银钟”的电力供应。令人遗憾的是,在“银钟”的生产台历上,无情的时间留下了整整180个空白。
恢复供电后,“银钟”满负荷运转。但是,供销人员无功而返,原来的客户已被其他厂家取而代之,甚至有3家客户以陈听均没有履行供货合同为由,扣留陈的货款共计480260元。陈听均陷入内外交困的境地。
2001年2月28日,终于等到了开庭的日子。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各执一词。被告平江县电力局振振有词,原、被告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供电合同,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且原告拖欠电费未能按时缴纳。被告方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银钟长石粉厂自1993年建成投产以来,一直在钟洞供电所的主干线直供辖区内,虽未与被告订立书面供电合同,但一直使用被告供应的电力,原告亦向被告履行缴费义务。2000年7月1日网改完成后,被告的工作人员对网改区域内的其他电力用户恢复供电,但对原告没有恢复供电。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拖欠电费,原告在停电后积极清缴所欠电费。被告在停止供应原告电力之前,根本没有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停电前通知原告(用电人)的程序,且原告逾期缴费不到30日被告即对其停电也不符合《电力法》的规定。
2001年5月20日,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查实了原告因停电而违约的三份供货合同,以及受货方扣留原告480260元货款作为违约赔偿的事实。同时,法院委托岳阳金信会计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告2000年元月至6月份的账目进行审计,核实了生产总量和税前利润。
到这时,陈听均早已心力交瘁。他盼望着这一本已超过审理期限的官司早日有个了断。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案件没有判决。又一个月过去了,案件仍然没有判决。
快到国庆放假了,陈听均就像当初跑供电所一样,也不知自己到底跑了多少次法院,然而,法院却久拖不决,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人大动真格 击倒“电老虎”
此案开庭审理后,电力部门倒是“亡羊补牢”,聘请法院有关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充电”。法院经济庭还把电力部门作为法律服务联系点,为之提供法律服务。
“鸡蛋碰石头,真是自不量力。”社会上种种流言蜚语不时飞进陈的耳朵。国庆之后,案件仍然没有判决的迹象。陈听均带着重重焦虑又一次走进了县人大常委会。“不管官司胜负如何,只求早日作个结论。”绝望中的他恳求人大再次为他作主。
平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听取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汇报后,委托内司委落实督办。内司委查阅了案件有关资料,听取了办案人员意见,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案件严重超过审理期限及违规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责成法院依法公正作出判决。
可是,到了2001年11月初,内司委的督办仍然没有落实,案件还是没有动静。“人大监督绝对不能打白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燕军拍案而起。随即,法院主管院长和办案负责人被召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详细听取了案情汇报。
与此同时,平江县委书记徐新启对此案作出批示,要求法院作出公正结论。在强大的压力之下,县法院重新调整办案人员,充实了办案力量,法院院长亲自挂帅,研究案情,并限期结案。
2001年11月22日,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银钟长石粉厂虽与被告平江县电力局没有订立书面供电合同,但自原告经营运行以来,一直使用被告供应的电力,并适时向被告履行缴付电费义务,原、被告之间应视为供用电合同成立有效。被告电力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中断对原告的供电之前,没有履行事先告之义务,且中断断电时间不符合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之规定,应承担由此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80条、《电力法》第29条第1款、第59条第2款、《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42条之规定,按照原告2000年长石生产、销售利润每吨58.95元计算,由被告平江县电力局赔偿原告银钟长石粉厂人民币233442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平江县电力局上诉至岳阳市中级法院。经中院开庭审理,平江县电力局同意接受调解。眼见承包合同到期进入倒计时,陈听均盼望结案心切,洞悉日渐复杂的态势,违心忍痛作出了让步。2002年1月14日,中院主持调解,由平江县电力局赔偿银钟长石粉厂陈听均因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138000元。
2002年3月底,138000元赔偿款划入银钟长石粉厂的财务账上,历经一年多的官司总算画上了句号。
虽然告倒了“电老虎”,陈听均却备感无奈。他的损失,13万元是远远无法弥补的。
编后:电力部门无故停电180天,给一家羽翼未丰的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也给自己的主管部门惹上了官司,还要支付一笔巨额赔偿金。在规范和整顿经济环境、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垄断部门的少数人员的法律意识为何如此淡薄?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为何变得如此错综复杂、久拖难决?机构改革后的电力部门虽已实行政企分离,却仍然具有强大的行政垄断权力,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报记者 吴湘韩 浩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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