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治理陋习下“猛药” 随地吐痰最高罚款200元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19日21:36 新华网 |
|
|
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19日电(谢奎 侯康顺)近日,南宁市第18号政府令发布《关于修改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除了加大对随地吐痰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之外,还增加了对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带宠物进入绿地者的处罚。
经修改后的《决定》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劝阻无效者,可处以高达100元的罚款;对携带狗及其他宠物进入广场、绿地的,责令携带者立即带出;宠物随地大小便的,最高可处以200元的罚款。
《决定》增加了新的内容:
一是南宁市各有关单位不按规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经南宁市爱委会认定,最高可处以3000元的罚款。
二是老鼠、苍蝇、蚊虫、蟑螂等“四害”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有可能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三是有蚊、蝇孳生地不清理的,每平方米最高可处以50元的罚款。
四是食品生产、销售、储存单位、餐饮店、农贸市场没有按规定设置诱蝇灯、防蝇防蚊网、防鼠网(门、板)等设施的,可处以50元的罚款。
此外,《决定》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随地吐痰、便溺的,最高可处以200元罚款;对随地乱扔口香糖、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以及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不作密封、带泥进入城市道路,造成污染等行为,都加大了罚款金额。(完)(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