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其中有新华网)6月11日消息,备受关注的吉林省首次招聘政府雇员 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该省面向全国公安系统招聘首批3名政府雇员的报名工作将于6月15日至7月5日进行。 提起政府雇员制,吉林省政府于去年6月起就开始建立,因此算不上新闻了。但是引起笔者注意的是,多家媒体(包括新华网)在编发这则消息时的题目是《中国首批政府雇员将在吉林产生 最高年薪近20万 》。对此,笔者觉得这些媒体(包括新华网)的说法不太准确,虽然吉林省可能是全国首先建立政府雇员制的地方,但说中国首批政府雇员将在吉林产生,好象不太符合事实。 因为笔者印象中,扬州市人民政府在此之前曾在媒体发布招聘请公职律师的广告。笔者在中国公共管理网查到该政府于今年4月8日发布的《扬州市人民政府公职律师公开招聘简章》,该简章说,“为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扬州市人民政府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职律师2名,专职从事政府法律事务。”,其工作职责为“1、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2、按照政府的要求,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修改工作; 3、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重大利益的事项和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4、代理政府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5、政府其他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 …… 公职律师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五年(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期满可续聘。 被聘用人员作为政府雇员,其工资待遇协议确定,月薪不低于人民币6000元,并视其工作实绩给予相应奖励。” 首先,我们从招聘内容中可以看出,扬州市人民政府招聘的公职律师也明确为政府雇员,这与吉林这次招聘的政府雇员性质是一样的。其次,扬州市的招聘活动开始的时间要早。那么,目前,扬州市的招聘进行到哪一地步了呢?为此,笔者6月12日下午与负责招聘工作的扬州市司法局进行了联系。该局政治处一位姓孟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目前扬州市的这次招聘公职律师工作已经结束,人选已经确定,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而该局另一位姓潘的工作人员则说,扬州市是全国政府雇员制试点之一,他们招聘的公职律师即日就可以上岗,应该会比吉林早。所以,虽然扬州市的两位公职律师尚未上岗,但是人选已经确定,这算不算已经“产生”了呢?如果算的话,那么扬州市这两位公职律师显然要比吉林要招聘的政府雇员产生的早,吉林省要招聘的3名政府雇员也就谈不上“中国首批”了。如果扬州市的这两位公职律师还不能认为是已经成为了政府雇员,那么从目前情况看,扬州市的这两位公职律师很可能在吉林省的招聘工作结束之前上岗,那样的话,吉林省还是争不上“中国首批”。 这仅是笔者知道的情况,中国其他地方是不是还有比扬州市更早的,就不得而知了。但仅从笔者知道的上面情况看,“中国首批政府雇员”已不太可能在吉林省产生了。 笔者认为,是不是“中国首批”或者凡事争第一,好象意义不太大,只是媒体在编发新闻时,一定要深入细致,因为新闻归根到底要“尊重事实”。 【本文仅代表网友观点】 (作者:何向东)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