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公安外事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多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警务合作,积极开展双边、多边执法合作,先后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以及20多个国际组织建立了业务交流、合作关系,积极建立和完善与国际刑警等国际组织互通犯罪情报信息、协调办理涉外案件及缉捕、引渡、递解犯罪嫌疑人等打击跨国犯罪的渠道和机制,在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我国公安机关在国际警坛上的地位。
据统计,1984年以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我国公安机关共发出红色通缉令近400份;从1993年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双边警务合作渠道,我国公安机关先后从国外押解、遣返回犯罪嫌疑人二百一十多名,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三百多起。
为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战略的实施,1999年我国正式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自2000年1月首次向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派遣维和民警以来,我国已先后派遣了9批共158名维和民警赴联合国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任务期满归国的中国维和民警均被授予联合国维和勋章。(记者孙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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