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 打工者患矽肺病索赔39万
2002年5月23日08:28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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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施明广 记者李建平)职业病防治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46岁的矽肺病患者任平儿就委托律师向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一份申诉状,要求宁波大名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三十九万余元。这位农民成了浙江省因患职业病向企业提出索赔的第一人。
任平儿是鄞州区云龙镇多谷村人。据他在申诉书中称,自1985年起他就在大名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从事砂轮及抛丸工作,每天工作约15小时左右。由于长期在粉尘下从事高强度工作,从去年春节开始,他连连吐血,经多家医院治疗,病情未见好转。今年4月,他被宁波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确诊为矽肺病I期,鄞州区劳动局评定他的伤残程度为六级。
此后,任平儿多次与公司协商均未果。当听说本月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给劳动者带来相关的权益保障后,他仔细阅读了相关法律,毅然将大名公司推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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