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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打官司?免费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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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3日04: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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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在成都黄忠小区内,一张方桌上摆放着一块“免费法律咨询”的牌子。一名老大爷来到桌前,向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彭商建求助:“我儿子把我的房子占了,我却没有钱和他打官司,该咋办?”彭律师在详细了解了这位老大爷的处境后,当即决定免费帮他打官司。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陈星文对记者称,自从我省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以来,目前已经有6万多名下岗工、孤寡老人、残疾人、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获得了法律援助。目前,全省21个市、州已经全部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科),占机构应建数的100%。成都现在正在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校园、企业,军营、高墙等,接下来要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让打不起官司的人打得起官司,这是我们的愿望。法律援助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陈星文说。
见证法律援助“第一案”
1996年1月5日早上,新闻记者们从四面八方赶赴成都,参加由开江县县委、县政府和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召开的“澄清广东阳江‘11·9’大案”座谈会。作为见证人,记者们亲眼目睹了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的全过程。最终,在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的法律援助下,蒙冤民工终于获得清白,讨回公道。此案成为我省法律援助的“第一案”。
1996年5月31日,全国第一个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宣告成立。
为女孩打赢“剁指案”
1996年,5岁的刘丹于1997年被新都区刘元兴、曹时会夫妇收养,此后长期遭受养父、养母的虐待。1998年6月16日,因为一件小事,曹时会竟将刘丹的三根指头剁掉,还在屁股上连划三道口子。
案发后,曹时会因涉嫌故意伤害、虐待儿童被逮捕。省法律援助中心迅速指派两名律师赶到新都调查取证,并以刘丹代理人的身份出庭。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刘丹和曹、刘两人的收养关系。同时,刘丹获得1.4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为截肢女“打”来24万
钟燕是绵竹市某银行的一位年轻职工,1996年11月7日因骑自行车不慎摔伤,后被送到绵竹某医院就诊。结果该医院误诊,导致钟燕不得不截肢,使她终身残疾。
正当钟燕及其家人孤立无援、悲观绝望之际,德阳市的律师毅然向钟燕伸出了法律援助之手。1997年5月12日,绵竹市法院受理了钟燕起诉该医院,请求医疗责任事故赔偿的案件。律师几经周折,取得了确凿证据,帮助钟燕赢得了官司。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钟燕23.8万余元。记者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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