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早提出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立法到今天,深圳有关方面为此进行了4年的努力。吴江影是深圳第一个提出要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立法的人。 1999年三月,中国民盟深圳委员会副主委吴江影写下这份要求人大为角膜捐献立法的议案时,她也许没有想到,她提出议案的范围扩充到了整个人体所有器官捐献移植的领域,她更没有想到今天,这个想法很有可能会以法规的形式写入史册。中国民盟深圳委员会副主委吴江影:“是3-4年以前,中央电视台播送了一个医生做好事最后引起许多法律地诉讼。他把一个死亡的病人的角膜取下来,移植给另外一个患者,使另外一个患者的眼睛重见光明。这本身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之后,死者的家属知道了自己亲属的尸体不完整,眼睛被人挖了,追根追到这个医生的头上。所以,我在想能不能出台一部法律,规范器官捐赠的人。” 针对这份议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当年的6月就专门组织了有关人员进行了调研。随后,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并在今年4月,提交给深圳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根据会议决定,将修改后的条例在媒体上公布、召开研讨会,征求市民和专家的意见。6月17日,再次进行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提交人大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办公室副主任李仁:“这个条例的讨论稿讲,可以说是多次易稿,卫生局和法制局多次易稿,反复修改。”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