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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千万 原泉州粮贸运输公司经理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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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4日17:19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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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24日电 昨日,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原泉州市粮贸运输公司经理李国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国清自1991年出任泉州市粮贸运输公司经理以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447.37万元。1994年元月至1996年3月间,李国清将公司汽车销售给他人,并将车款89.2万元私自挪归自己使用。1993年至1996年间,李国清以运输公司及下属汽配经营部购买汽车及汽车配件等为由,先后5次向泉州市粮食局借款,及向福建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贷款,并将所得1358.17万元挪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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