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5月16日电 记者何聪报道:5月12日,安徽省卫生厅出台《安徽省卫生厅非典防治捐赠款物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非典防治捐赠和管理。
在非典防治工作中,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包括资金和与防治非典有关的消毒、防护等用品,抗菌、抗病毒等药品、试剂,X光机、呼吸机等诊断、治疗监护设备,医疗救护防疫等车辆器材。《办法》规定由省卫生厅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物资保障组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收支情况定期向厅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捐赠款物实行无偿发放,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本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由厅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全省非典防治工作形势统一调拨分配。
非典捐赠款物的接收及使用情况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同时,安徽省卫生厅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及管理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