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现年27岁的未婚“美眉”将租来的房子当作自己的房产出售,用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方式,诈骗他人上百万元。昨天,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决该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1975年8月出生的李宙是一名长相姣好的未婚“美眉”,毕业于某外交学院,练就了一副好口才,今年4月李宙承租了中山北路283号9栋204室和校门口1号58栋3单元201室两处住房后,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并以南京辰科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经纪分公司的名义,谎称其受房主委托出售该产权房,骗得购房人申某的人民币100200元、吴某的预付款人民币114200元。该两笔款项被其还个人债务及挥霍一空。同年4月25日,李宙与周某及南京利达臣实业有限公司就本市鼓楼区金贸花园5幢1单元101室出售价格进行协商,随即由李宙与周某签定该房买卖契约,约定成交价为人民币83万元,骗取了相关资料,并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朱某,随后将该赃款投到其与朱某合伙开设的酒吧中。不久李宙将此房产权过户到朱某名下。案发后,部分赃款已追回并发还受害人。(李自庆 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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