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芸芸众生,容貌相像者众。李先生思子心切,竟然一口咬定一个长相与他颇似的幼儿就是自己骨肉。日前,他付出20万元,硬拖着孩子的母亲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弄巧成拙。 为证明这位幼儿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李先生在诉状中列举了一系列“事实”:一、他曾与孩子的母亲发生过两性行为;二、孩子的出生日期正好与自己推算的预产期吻合;三、孩子与自己长得像。 关键证据就是亲子鉴定的结论,但孩子的母亲起初不同意,李先生协议同意支付孩子母亲20万元作为亲子鉴定的风险保证金。在收到20万元后,孩子母亲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然而,鉴定结论却是否定的。 李先生认为亲子鉴定并未对对方造成损害,请求法院判决协议无效,让孩子的母亲返还20万元。而此时,孩子母亲则一口否定与李先生曾有过两性关系,当初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她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当初就考虑到做亲子鉴定会对孩子及其家庭造成影响,所以她和李先生协议支付20万元作为风险保证金。既然鉴定的结论是否定的,那么李先生就应该将这20万元作为对自己、孩子和家庭的损害赔偿。 闵行区法院认为,在孩子母亲否认与李先生存在两性关系,否认李先生系孩子生父并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李凭着对孩子出生日期在预产期内的推测和自认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依据不够充分。20万元亲子鉴定风险保证金不存在违背现行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的情况,对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条款,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 日前,闵行区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的结论,驳回了李先生要求返还20万元亲子鉴定风险保证金的诉请。 (陆莉萍张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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