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万元存款丢了 青岛一储户状告银行胜诉
2002年6月22日02:24 青岛新闻网-生活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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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2-06-22 01:35:10 早报讯市民黄某去银行提取72万元存款时被告知,存款早被人提走了!黄某把银行告上法庭。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偿付黄某72万元存款及利息。
1997年8月21日,黄某在我市某商业银行储蓄所存款72万元。存折记载:金额人民币720000元,凭密码支取。1999年10月,黄某持存单到银行存款时,被告知存款已经被提走了。市北公安分局查明,这笔存款是在无密码、无存折的情况下,于1997年10月13日被人提走的。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和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根据取款自由的储蓄原则,黄某持存折提款时,银行应无条件支付。但银行拒不付款,已构成违约。银行在偿付本金的同时,还应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院一审判决黄某胜诉,银行支付黄某72万元存款及利息,补偿黄某律师代理费21000元,并偿还黄某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20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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