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王雷鸣)记者今天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北京、广东、江西、山西、内蒙古、青海、宁夏等7省、自治区、直辖市日前完成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共有250家中介机构通过资格认定。 据了解,此前已有山东、江苏、上海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对412家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民因私出入境人数逐年增多。对于许多想出国的公民来说,需要有专门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前往国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协助办理签证和境外安排。 2001年6月6日,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规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办法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资格的机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管理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工作人员,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过资格认定的中介机构,可以在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的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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