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更安全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实施
2002年9月13日03:12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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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9月13日消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02年9月15日实施,又一部同百姓安全紧密相关的条例走进市民视线。记者昨日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新的条例加大对假劣药品的行政处罚,咱们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将有了更大的保障。
《实施条例》将对六类行为从重处罚:
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处理后重犯的;
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最近,市药监局宝山分局就在宝山的德清药店查到销售假的“血毒清胶囊”,市药监局表示将贯彻新的条例精神深入追查,严惩不怠。
补充检验打击高科技制假
针对目前出现的不法厂商利用高科技制假的行为,《实施条例》在药品质量检验的条款中增加了补充检验项目的内容。药品检验机构可以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药品检验,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认定药品质量的依据。届时,高科技制假也将在高科技的检验方法面前原形毕露。
最近,上海市药检所从国外引进了先进的质谱分析仪器,上海将开展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农药残留和微量重金属的分析。类似的检验方法被条例确定为认定药品质量的依据。
编辑:娟子来源:青年报 作者:张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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