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作为广州著名标志性建筑的广东国际大厦,因广东国投破产,去年12月18日、今年1月30日两次产权拍卖均未出手。就在拍卖尘埃未定,产权尚未明晰之际,广州市5家五星级酒店之一的广东国际大酒店又爆出劳资纠纷,官司从劳动仲裁,一直打到了法院二审。 3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与原广东国际大酒店一员工的劳资纠纷诉讼案进行了二审首次开庭。这已是打到广州中院的第二宗广东国际大酒店与其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案子。此前的一宗已在去年12月由中院审结,但当事员工又于今年的2月份再次就补发工资问题向劳动部门提起了仲裁申请,至今尚未了结。 在酒店因产权关系而前途未卜的情况下,员工为什么会状告酒店?这些劳资纠纷又是因何而起的?63层的拍卖对酒店的经营和劳资关系是否产生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事件:没完没了的劳动争议 已在法院判决后与广东国际大酒店解除劳动关系的周某,说他自1990年左右酒店筹建时,就已到酒店工作,1992年5月正式调入酒店,1999年12月与酒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他的工作岗位是财务部的管理职务,工资级别为6级。 调整工资拒绝签字 周某说,2001年年初,酒店称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要对酒店组织架构及工资进行调整。随后,酒店下达人事任免通知书说,从2月1日起,对大约15名管理人员的职务和工资级别进行下调。他本人被免去仓务总主任职务,改聘为收货部主管,工资由原来的6级降为7级,即从4700元左右,降到3200元左右。由于酒店每个职务及其级别的工资差额较大,这种降级的方式对于中低层员工的经济生活有较大影响,而且有些人降级,有些人没有降级。于是,在去年2月7日开会时,他提出了统一按照百分比降低工资等几条意见,但酒店没有采纳。 之后,酒店通知涉及到的员工在组织架构及工资调整确认表上签字,他没有签字。他说,这种调整事先没有经过职代会的讨论通过,而是推出了之后,涉及到的员工有意见,酒店才组织召开职代会通过这一调整方案,这属于擅自违反劳动合同,降低工资级别。在实施了一段时间后,可能酒店也觉得不妥,就自行终止了这一调整方案,恢复了这些员工原来的职务和工资级别。由于他本人对调整持反对意见,且当时拒绝在确认书上签字,于是遭到了酒店的“打击报复”。 “遭报复”提请仲裁 周某称,2001年2月26日,他与同事去搞市场调查,酒店却以他工作时间打麻将、与供应商共进午餐、没有按时回办公室上班等等并不存在的违反酒店《员工手册》的行为,于4月24日下达处理决定书,对他作出如下处理:签《丙类过失书》;降一级工资,处罚人民币800元;不再适合财务部的工作,调离原工作岗位。 周某觉得不平,于去年5月29日就此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消酒店对他的“违纪处理决定”;解除与酒店的劳动合同,由酒店赔偿生活补助及经济补偿金。 广州市东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于去年7月24日作出裁决:撤消广东国际大酒店对周某的违纪处理决定;同意双方解除劳动合同,酒店在裁决3日内支付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1个月工资),共计85050元;酒店退回违纪处理多扣的款项。 酒店不服上告法院 广东国际大酒店不服裁决,于2001年8月7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消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 起诉状中谈到,2001年2月26日,酒店安排时任财务部收货部主管的周某及采购部另外两名员工会同供应商外出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周某等人当天上午11时30分左右完成任务,但未及时返回酒店工作,而是擅自要求供应商请吃饭,并打麻将至下午2时左右才返回岗位,其行为已经违法双方的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的有关纪律约定和规定。 酒店方面称,周所说的“打击报复”并不存在,酒店对其作出的违纪处理,与组织架构和工资调整并无直接关系,酒店并未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及克扣工资。 双方不服上诉中院 东山区法院审理后于2001年9月18日作出判决,维持劳动仲裁的裁决。 一审判决后,周某和广东国际大酒店均表示不服,同时上诉到广州中院。酒店要求撤消一审判决,周某则认为解除合同赔偿应该为22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5991元左右,赔偿标准应该重新认定。 时隔两月再次发难 2001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二审判决后,周某与国际大酒店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判决结果拿到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一宗纠纷看似平息了,但却没能最终了结。 今年2月21日,周某再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酒店补发2001年8月至12月继续上班期间被扣的10240元,另加25%的赔偿金2560元。东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目前还没有作出裁决。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周某与酒店的官司还没完全了结,另一宗同样的官司又打到了广州中院。在国际大酒店去年2月份作出组织架构和工资调整后,除了周某外,另外还有几名员工同样申请了劳动仲裁,或要求撤消酒店的职务及工资降级决定,或要求撤消这一决定的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其中,一名要求撤消酒店的降级决定的员工和一名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被扣工资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的员工都得到了裁决支持。 酒店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名甄姓员工在劳动仲裁之后,同时上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后,国际大酒店和国际大厦实业公司又上诉到广州中院。3月21日,广州中院对此开庭审理。 声音:员工企业应同舟共济 昨日上午,记者就这几宗劳资纠纷到该酒店采访,国际大酒店总经办副主任兼公关部副经理杨雪立向记者介绍了详细情况。 总经理也减了工资 去年2月份国际大酒店在考虑酒店及员工前景的情况下,对部分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和工资级别进行了下调,调整到的员工大约占总数的一成左右。这是酒店根据经营和管理的需要进行的一种企业内部调整,是一种经营行为。调整前广泛征求过员工意见,经过了工会会议、职代会等大会小会的多次讨论,也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劳动部门的意见,在职代会讨论通过之后才具体实施,从总经理到员工都减了工资。 减钱不多合情合理 他说,实际上下调的工资最多也就一级,对于酒店的员工来说,减的钱也不多,而且没多久又恢复到了原来的工资。他说:“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在困难时候进行适当的调整,大家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到效益好的时候再增加,是合情合理的。” 杨雪立说:“酒店作出调整后,大部分员工表示理解和支持,只有少数员工提出不同意见,通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的方式,依法解决问题,这些是很正常的。” 凝聚力就是工资 他认为,国际大酒店作为一个拥有1600多名员工的企业,酒店与员工之间除了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还有人情的、道德的、价值观念的等等多重关系。有员工在企业最困难的时候不能支持企业的调整,这是个人价值观、道德观的不同,是个人理解的不同。但这几个人都是酒店的中层管理人员,应该理解支持企业的处境。 杨雪立介绍说,国际大酒店1992年开业,经营情况一直很好,到1998年国投受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关闭,1999年破产,至今已经4年,酒店仍然维持正常经营。虽然很曲折,很困难,但63层还在,就是因为酒店能及时合理地进行调整。不少员工在里面干了10年了,没有裁过员,没有减过薪,靠的就是凝聚力,而凝聚力就是工资,拖欠、克扣工资的话,不可能维持这么久。这在很多企业根本无法做到。 员工养尊处优过久 他说:“酒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一直都不错,酒店还为员工解决住宿,提供一日两餐,上下班有车接送,还有住房公积金等等,工资的含金量很高。这次与公司对簿公堂的几名员工,他们在酒店的收入状况也不差,在企业效益好的时候,也没少得好处。那时候他们怎么不告,不说酒店违反合同,给他们发多了钱?” 他认为酒店的员工养尊处优太久了,在企业面临困境时缺乏理解。 后记:63层依然大旗不倒 本来经营状况良好的国际大酒店,在1999年国投破产之后,还曾获得1999年的国际酒店行业质量金奖和2000年的质量白金奖,并坚持经营到现在,十分不容易。如果说国投的破产对于酒店是影响深层次的产权关系的话,去年到今年的两次拍卖,则直接影响的是其目前的经营状况。 身兼两个部门副主任的杨雪立说,广东国际大酒店属于原广东国投的全资企业,面临产权转让,两次拍卖对于酒店的经营状况、品牌价值、社会声誉等等,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致使酒店的商务团体、国外团体的订房和入住率均有所下降,酒店的收益也因此下跌。 尽管经营陷入困境,产权还没明晰,但酒店依然大旗不倒,坚持经营,并做好了产权和劳资关系变更的准备。在63层异主之后,现广东国际大酒店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全部终止。为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酒店早在拍卖前就已经成立了专门小组,并制订了详细的员工安置方案,目前所有的法律文书均已准备就绪,在拍卖之后,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将优先解决员工的安置问题。 3月22日,记者在国际大酒店采访了解到,尽管不知道酒店将花落谁家,但酒店员工人心稳定,除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外,所有人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如常工作,绝大部分员工在谈及酒店的去向时,显得十分理智、冷静。 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酒店的劳资关系稳定,并没有受到去年调整职务和工资的影响,也没有受到拍卖的影响,每个人都在以平常之心对待现在和将来。 作者:谢冰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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