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建红) 本报曾于6月24日报道的《北京/南京两地邮局成被告》一案,日前有了结果,原告王后海律师与被告南京市邮政局、北京市邮政局于7月16日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王后海曾于去年6月给在北京学习的一位朋友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了一篇文稿,准备拿到某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结果邮件于40天后被以“查无此人”为由退回。王后海认为这封邮件根本未投递,遂以“不递”为由将南京、北京两地邮局告上了法庭。7月16日,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中,两地邮政局对未能及时将原告的重要学术文章以最快捷的速度投递给收件人,致使该文章未能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当庭向王后海表示了真诚歉意,并自愿各给付原告精神抚慰金300元,诉讼费、诉讼文书寄递费用也由两被告承担。王后海表示,本案的诉讼并不是为了钱,因而认可两被告按最低标准支付精神抚慰金。 昨天,王后海将600元精神抚慰金外加自己的捐赠共1000元人民币,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捐给了母校北京大学的法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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