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02年10月6日18:0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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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10月6日电 记者周志忠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出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实施方案。此次调整养老金的起始时间为2002年7月1日,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预计10月底前结束。
宁夏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0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此次普遍调整的标准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不同而不同,金额为20至50元不等。在普调基础上,适当提高部分人员调整水平。一是对1953年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调增40元(两重以上身份的人员只能按其中一种身份的待遇标准调增);二是退休人员此次调增基本养老金水平后,一类区基本养老金低于325元的提高到325元,二类区低于295元的提高到295元,三类区低于265元的提高到265元;三是对60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再调增30元。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工致残退休人员调增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实行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工伤保险基本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来源:人民网 2002年10月06日(责任编辑: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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