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6月30日电 记者罗盘报道: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山西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山西省对2003年普通高校定向招生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强调:各定向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定向招生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定向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定向招生有关规定和程序。不准利用招收定向生为单位谋取私利;不准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或中介人介绍、拉拢生源,干扰招生工作;不准以招收定向生名义欺骗、敲诈、勒索考生和家长的钱财,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凡代招生院校收取定向培养费的定向单位,必须出具国家正规的收费凭证。 普通高校定向招生计划,录取时原则上不降低分数。如生源确有困难时,可在线下20分以内择优录取,如仍完不成计划可调整为统一招生计划录取。本科定向生录取,随各院校已确定的批次进行。在各院校非定向招生工作结束后,完成定向生录取工作。 各定向单位要教育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要健全有效监督制度,杜绝招生中任何徇私舞弊行为和腐败行为发生。对违反国家定向招生政策规定的单位,建议教育部取消该单位招收定向生的资格。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取消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人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