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位作家余开伟、黄鹤逸近日申明退出该省作家协会,同时对作协提出了一些意见。对两位作家的举动,湖南省作家协会一位副主席以及其他一些会员均表示理解和尊重,他们同时承认作协现在存在问题。(《中国青年报》7月15日报道)
余开伟、黄鹤逸退出作协,看上去也许只是个人行为,但值得关注的是余开伟的一段话,“作协现在连最起码的召开作家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这样的工作都不能进行。”这席话正说明了以往对于作协定位认识上的某些偏差。
虽然《中国作家协会章程》几经修改,但作家协会作为一个群众组织的定位基本上是明确的,它的主要职能之一便是联络和组织作家进行创作和学术活动。它规定中国作家协会是“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
但在实践中,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作协似乎被赋予了更多的“官方色彩”,其中最典型的特征便是作协领导人在国家领取工资,享受公务员或者干部的级别待遇和其他待遇,这样,作协与会员之间就由服务与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转化成了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随之也带来了一些弊病:比如有时过于强调组织力量而忽视了作家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组织的力量过于庞大,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分配已成为作协内部的主要标准,“一切都依靠组织”结果变成了“依赖组织”。比如规章制度教条化而导致落实不够,对于会员成绩的评价有时容易流于“小圈子”乃至个人说了算,造成了对某个会员成绩认定的弹性化、而领导者的成绩认定又刚性化,主要依靠上级考核。即使出现大多数会员对某个领导者的工作不满意,但他们手中却没有罢免不称职者的权力。这种只有“你管我”而我不能监督你的权利两极分化,确实不利于作协的长远发展。
因此,作协的定位应当在于为会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和支持,从而促进作家整体的良性发展。而实际上作为会员,作家们也有权要求享受这样的服务。比如,当作家的作品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有权要求作协予以保护,作协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直到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这在《中国作家协会章程》里有明确规定。而作协能够为会员提供服务之处还有很多,会员其实也非常需要作协提供这样的服务,但令人遗憾的是,从余开伟、黄鹤逸的话中就可以看出,至少湖南作协在这方面就做得远远不够:连基本的功能都丧失了,还如何谈更好地为作家会员们服务呢?
从“作家退会”事件中,需要反思的还有很多,但关键在于作协应当重新定位,应当把自身置于为全体作家(而不仅仅是加入作协的作家)提供全面完善服务的角色定位上来。说到这里,我又看到一条新闻:我国作家王蒙连续第四年被全美中国作家联谊会向诺贝尔文学奖提名,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为什么在此新闻中,推荐者是全美中国作家联谊会而不是我们熟悉的“中国作家协会”呢? 王国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