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凶手袁军罪有应得 记者 黎金龙 摄 | 长沙巡警张杰明被害案昨日开庭
昨日上午,震惊三湘的长沙英雄巡警张杰明被害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袁军、张景超、吴红初3名被告人到庭受审。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以抢劫、盗窃罪一审判处袁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景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吴红初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万元。
持刀拒捕刺死民警
昨日上午9时许,审判长宣布开庭。此时,法庭上已坐满了上千名前来旁听的群众,英雄张杰明生前的战友也赶来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8月3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袁军、张景超、吴红初携带撬棍、海剪、三角刮刀等作案工具,窜至长沙市芙蓉区育英小学,翻进校内准备行窃。吴红初将事先准备好的3把三角刮刀分发,每人一把,以备在被人发现时拒捕逃脱。3人撬锁进入办公楼内,由袁军望风,张景超、吴红初用海剪剪断办公楼一楼财务室窗户上的护栏,准备进入室内实施盗窃。
被发现后,长沙市巡警支队芙蓉大队张杰明等3名民警和范某、陶某等3名保安赶赴现场对3人实施抓捕,3人持三角刮刀拒捕。袁军持刀猛刺张杰明面部、肩部、胸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张杰明死死抓住袁军,不让其逃脱。张景超、吴红初持刀刺中民警陈卫挂在腰部的手机,刺伤保安陶某左手食指后逃离现场。后在民警罗细海、陈卫及保安范某等人协助下将袁军制服,当场抓获。张杰明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三人合伙四处盗窃
据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还相互纠集,自2003年7月中旬至8月30日,在长沙市城南路芙蓉大厦、望城坡、韭菜园、五一西路、火星等地采取剪开防盗网、撬门入室的方法盗窃作案5次,盗窃凌鹰女式摩托车一台、各型号手机3台、电话卡582张、数码相机1台、保健药品38盒等物,盗窃财物共计价值5.68万余元。其中,张景超为主盗窃5次,吴红初为主盗窃3次,袁军为主盗窃1次。
公诉机关认为,3被告持三角刮刀抗拒抓捕并致民警张杰明死亡,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还实施盗窃,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3被告均系主犯。
民事索赔10余万元
张杰明的爱人张文及女儿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及张杰明女儿、父母生活费,共计10余万元。
张杰明的哥哥张立明、弟弟张新明昨日来到庭审现场旁听。哥哥张立明在接受采访时说,张杰明去世后,父母因为伤心过度,身体一直不好,所以没有前来旁听庭审,他的家人都相信法庭会作出公正判决。
在庭审中,张杰明的血衣作为物证之一当庭展示,令人不禁肃然起敬,英雄张杰明的光辉形象在群众的脑海中重现。
三名被告均获重刑
在法庭上,记者得知该案三被告均系劣迹斑斑的惯犯,多次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其中被告人张景超、吴红初已分别是“五进宫”、“七进宫”了。
经过4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昨日下午1点多钟,法庭认定3名被告均系主犯,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景超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红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万元。三名被告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7.2629万元。对被告人吴红初盗窃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
本报记者 周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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