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在求职应聘时,主考官竟对其“绝对隐私”打破砂锅问到底。昨日,忍无可忍的我市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刘丽手持一盒偷录的录音带,欲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侵犯人格尊严权。法律界人士称,如法院一旦受理此案,刘丽将成为此类事件的“全国第一告”。 新闻事件 遭遇“性考问” 现年21岁的刘丽是我市某重点高校中文系应届毕业生,成绩优秀,面容姣好。昨日,刘丽有些激动地诉说了自己遭遇“性拷问”的经过。3月22日,刘丽经系里推荐到市内某合资企业面试,凭着自己的实力,刘丽一路过关斩将,直到最后一关:与部门负责人单独面谈。如不出意外,刘丽的工作将就此“敲定”。应聘时常遇到尴尬的事件以前媒体曾多次报道,寝室的室友也曾遇到类似事件,生性聪颖的刘丽便悄悄地多长了一个心眼,偷偷带上自己的微型录音机,既可有备无患,还可为下一次应聘积累些素材。 经过几个一般性的提问后,中年男考官突然单刀直入:“你有男朋友吗?”刘丽有些措手不及,不知如何回答才能让负责人满意,只得硬着头皮回答:“有。”男考官似乎并不满足,接下来的一系列问题让刘丽更是心慌乱、脸发红:“你赞成婚外性行为吗?”“你现在与男朋友过同居生活吗?”“今后如果客户对你提出性要求,你选择合作还是拒绝?” 面对不断的发问和男考官那咄咄逼人的眼光,刘丽说:“我不知道当时是如何回答的,只好搪塞应付了事。”对刘丽的回答,男考官显然不满意,意犹未尽的他居然拿起手中的软尺站起来,欲亲自给刘丽测量其“三围”。实在无法忍受的刘只得抓起背包,仓皇冲出应聘的办公室。 律师支招 准备诉讼 想到自己的应聘遭遇,刘丽仿佛被人强迫吞下一只苍蝇,难受至极。 “公司所提的问题明显属于我的隐私,与工作有何关系?我宁可失去一个可能不错的就业机会,也不愿忍受别人的‘性考问’!”她想为自己讨个说法,但心中没有底。 一天,报上的一则消息让刘丽看到打官司的一线曙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4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文规定“录音、摄像等可作呈堂证供”。刘丽决定充当第一个“吃螃蟹”者,她要以自己偷录的那盒录音带为据,状告那名男考官和用人单位侵犯个人隐私权。 昨日上午,名言律师事务所梅劲律师听完刘丽诉说后,表示愿意为其出谋划策。梅律师认为,虽然根据我国《宪法》、《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等法律,都可以援引出与保护个人隐私有关的法规,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条款。针对刘丽的遭遇,梅律师建议刘丽以侵犯人格尊严权为由状告对方更为妥当贴切,法院如受理后胜诉的机会也会大些。 社会看法 此类现象不可忽视 现在的用人单位在面试时,常有“惊人之举”,触及隐私问题已是家常便饭,以致类似刘丽遭遇到“性考问”仿佛不再是新闻,有关人士认为这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重师中文系应届毕业生陈某也向记者透露,其同班的女生在面试时,被问到“有无男朋友”等类似与个人隐私有关的问题不乏其人。同样,男生也不能幸免,只不过比例要小得多。 资料显示,广州、深圳等南方经济发达的城市,女大学生求职应聘时,“绝对隐私”遭遇“考问”的比例较之内陆还要大。“与以往女大学生们默默承受,或发发牢骚应对尴尬相比较,刘丽选择司法维权行动意义重大。这和我国目前社会各界积极呼吁出台《反性骚扰法》的精神是相一致的。”合纵律师事务所谢纲律师如此坦言。法缘律师事务所李胜律师、民顺律师事务所杜德俊律师同时认为,刘丽的反击不但表明在求职应聘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开始觉醒,并且也对那些个人素质低,不懂得尊重别人隐私的“考官们”敲响了警钟。(因涉及隐私,文中刘丽系化名)记者韩锦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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