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周岩)中国监察部门的官员今天在这里指出,中国人对政府反腐败工作的满意程度正在逐年提高。 中国监察部近年在全国各地进行的万人随机抽样调查表明,2001年,70%的人对政府的反腐败工作表示认可,65%认为腐败现象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69%对反腐败斗争有信心,与1996年相比,分别增长了8%,10%和11%。 去年,中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6447件,涉及40195人;各级法院全年共判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20120人,一批有相当级别的干部落入法网。 中国监察协会会长彭吉龙在此间进行的“经济改革与良治:转型国家的反腐败”国际会议上,将中国在反腐败方面取得的成就归功于相关立法工作的进程加快和积极有效的民主建设。 他说,为适应反腐败的需要,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完善了一批相关法律法规,并于1997年对刑法进行了修改,把打击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专门设立一章。此外,还在《公司法》、《会计法》、《审计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设立了惩治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的专门条款。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将民主建设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在农村实行了民主选举村长和村务公开制度,在国有企业,凡涉及企业职工利益、资本运营和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必须向职工群众或职工代表大会公开,接受监督。各级政府正在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做法也在各地逐步推广。 “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中国反腐败的重要力量源泉,”彭吉龙说。近年来,中国依法查处的涉及腐败的重大案件中,大约80%是人民群众检举的。 据了解,中国首都北京已从今年开始实施一项“阳光政策”,在全国首次将建房、买房、子女结婚、出国等纳入领导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范围,以促进反腐倡廉。 “存在腐败现象并不可怕,关键是政府有没有决心和能力去遏止腐败,”彭吉龙说。他表示,中国将继续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铲除滋生腐败土壤,并将积极借鉴国际上反对腐败的成功经验,包括互派考察团、交换资料和必要时利用反腐败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使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财物在国外没有藏身之地。 本次会议为期两天,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国际私营企业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共同主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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