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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婚介首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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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3日01:14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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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谢德良通讯员甄红)肖女士本想通过网络婚介公司找到如意郎君,但交了300元后,感到如同受骗,于是将该公司告到法院。
今年6月20日,肖女士给网络婚介公司“美好姻缘,我爱相识中心”打了电话,与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面谈后,肖女士交了300元钱。在那位“红娘”的鼓动下,她填写了个人情况表。第二天,“红娘”提供了两位男士的电话,肖女士同其中一位男士见面后发觉上当,遂找到婚介公司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
宣武区法院审理后查明,肖女士在网络婚介公司填写了《相识服务部网员登记表》,交纳了300元服务费,登记表背面印有格式合同“入网人员须知”。其中第十条规定:“入网后网员一方终止服务、可退会、不退费”。网络婚介公司收取了肖女士300元服务费后,已将肖女士情况录入微机网络,并提供了两位男士的联系电话。
宣武区法院认为,肖女士起诉网络婚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未在庭审中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采信。不过,虽然《相识服务部网员登记表》背面“入网人员须知”中有:“入网后网员一方终止服务、可退会、不退费”的条款,但该格式合同条款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条例。法院最终判网络婚介公司退还肖女士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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